桃的栽培史可以留下果核,却未必留下当时的果肉。Zheng、Crawford和Chen于2014年9月5日发表的研究,以浙江五处遗址的桃核为重要材料,讨论桃与人类长期关系的变化。文章并不是拿一枚古核就直接还原整只桃,而是先说明哪些标本能够比较,再解释核与果实特征之间可能的联系。[1]

保存背景是比较的起点。作者说明,研究中的桃核来自水浸环境,并未炭化;包括用来对照的日本材料在内,标本均处于相似的缺氧、潮湿保存条件。材料与方法正文随后写出,研究样本共由202颗保存较好的桃核构成。保存条件与标本状态因此和尺寸资料一起进入研究,不是一份只保留出土地点和年代的名单。

完整桃核在文中有三个测量名称:长度L、宽度W和缝径Ds。作者特意使用缝径这个名称,以免与宽度、厚度相混。这些名称说明论文比较的是核的哪些方向;它们没有直接记录果肉厚度、风味或产量。将一项核尺寸改称果实尺寸,会在资料转述时换掉实际测量对象。

马家浜材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情况。研究者检查到的是内果皮碎片,其外表沟纹和凹坑支持他们把材料识别为桃;但因为只有碎片,无法纳入完整核大小的测量。于是,“有桃的遗存”与“有可作全核尺寸比较的标本”可以同时得到不同答案。缺少测量值并不等于没有识别记录,识别记录也没有自动补齐尺寸。

从核转向果实,还隔着代理关系。作者在正文中将核大小称为果实大小的可能代理,并把核形状与果肉厚度的潜在联系另列出来。这里保留likely和potential的含义:古核提供间接线索,研究者仍需要依据现代比较及其他材料作解释。本文没有从图表读出拟合值,也没有为某枚古核换算果重。

早期标本的两类形态又引出两种假说。讨论部分提出,一种解释是野生与受人管理的桃类型并存;另一种解释是原有野生群体包含较宽的形态范围,后来从中形成驯化类型。作者比较两种解释的可能性,同时提醒天螺山可测样本很小,不足以充分说明这一时期的形态变异。保留假说和样本局限,比把两类核直接命名为两个已经确认的古代品种更贴近原文。

同样,论文所说8000—7000 BP的桃核记录,并不被作者当成人类首次利用桃的证据。现有较早遗存回答的是目前留下并被研究的材料,首次利用还可能更早;该文对野生祖先也保留未定认识。对桃种植文化资料,这条证据链的价值在于区分保存下来的对象、能够测量的对象和由此提出的历史解释,而不是替今天某个品种证明祖源。本文只读上述连续正文,未看图表、鉴定实物或提供发掘、栽培和品质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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